关于帮信罪而言,它并非我们通常以为的轻度犯罪,尽管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的某些阶段,相关人员尚未被逮捕归案,但只要能明确查证到属于该案件涉及的犯罪资金,便足以对此类行为予以定罪并予以有力打击。
然而,具体的量刑方式将视实际案件情况而有所差异,财产流通额度仅能作为其中一部分因素展现在量刑考量之中,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其他情节亦不能忽视。
因此,我强烈建议贵方尽快寻求刑辩律师的帮助,让他们尽早介入辩护进程,通过面对面探访当事人以及与办案机构保持紧密沟通等形式,采用有效且针对性的辩护策略,确保当事人能够得到相对较轻的判决结果。
其次,我要向您阐述的是共同犯罪这一概念。
所谓共同犯罪,即指两人及以上罪犯之间自愿联合起来实施的有意识犯罪活动。
然而,若两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则并不纳入共同犯罪范畴,对应责任人应单独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若某人扮演了领导者或核心角色,即能控制整个犯罪行动,那么这个人便可称为主犯。
三人及以上的罪犯为了实现共同犯罪目的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犯罪团伙,在法律上称之为犯罪团伙。
对于此类主犯,应对其在团伙犯罪中所犯下的所有罪行负全责。
此外,若罪犯并非上述情况,而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即为从犯。
针对从犯,法院应给予更为宽容的待遇,给予其更轻的刑罚,甚至在特殊情况下予以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