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可以被视为人身保险的一个具体分类类型,其主要的特征在于选取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障范围内的焦点对象,并依据被保险人在生存期间或者死亡情况下对其进行约定的保险金支付操作。
如同所有保险产品所共同具备的特点,人寿保险同样具备将风险分散转移至保险公司的功能,同时也需遵循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各项附加条款,并且需要履行相应的保险费用缴纳义务。《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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