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对存在生理残疾的
犯罪嫌疑人实施从轻、减轻或免责裁决。
在我国,身体功能缺陷被视为影响
刑事责任认定的主要因素之一,针对此情况,
刑法规范明确规定:
对于既聋又哑或者盲人犯下罪行的情形,可依法给予从轻、减轻甚至免于惩罚的
处理方式。
因此,当因身体上的某些功能障碍使得
行为人对于言行的辨识及自我控制能力显著降低,最终导致严重
犯罪行为的产生,便有充分理由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对其予以从轻、减轻乃至豁免
刑罚的判决。《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