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正式注册的商标无法实施特许加盟业务。
在商标尚未完成申请过程,即尚未获得正式许可之前,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特许经营活动,以免因此而需承受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遭受重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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