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以下是关于手机短信在担保中起到作用以及是否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详细解答。
实际上,尽管手机短信并不像传统的书面合同那样直观可见,但其同样具备书面合同应有的性质和效力。
如果您通过手机短信发出了担保承诺,那么这意味着您已经与对方达成了一份有效的担保协议。
对于合法缔结的合同而言,自其生效之日起即产生法律约束力,您亦因此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2021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第685条明确规定,保证权利义务的约定可以采用单独签订的书面合同形式,也可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中体现出来。
此外,若第三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并且债权人接受同时未对此表示反对或质疑,此时,该保证则被视为有效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9条第2、3两款的规定,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清晰表达合同所载明内容的载体。
而那些可以明确地反映出所载信息的数字化通信形式,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均可视作书面形式的一种表现形态。
敬请广大读者群体理解法典规定,遵循法律规定,保障自己权益不受侵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