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触犯帮信罪且涉及流水高达人民币五万元,仅获得人民币688元之利润,并不足以构成帮信罪。
在法治社会中,该行为一般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惩罚,并且可能需要承担罚金。
若属单位犯罪,将面临对公司进行罚款的可能性,同时,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受到同等程度的刑罚。
当帮信罪与其他犯罪同时存在时,则应按照处罚较为严厉的那一项予以判定。
具体而言,判断帮信罪成立的要素包括:
1.犯罪主体为一般人;
2.主观意识上明知自身所从事的为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3.此种犯罪行为对国家层面的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管理秩序产生了侵害;
4.客观表现方式则体现在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而这种情况达到特定严重程度。
情节严重与否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者;
2.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者;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累计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者;
4.获取违法所得超过人民币一万元者;
5.过去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遭到过行政处罚,后又再次参与此类活动者;
6.被协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严重影响者;
7.其他符合情节严重条件的任何情形。《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