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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后又强奸怎么量刑

拐卖妇女后又强奸怎么量刑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3-28 13:10:14 已帮助19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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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后又强奸怎么量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确立之规定,与拐卖妇女罪结合实施的奸淫被拐卖女性行径乃是上升量刑档次的法定要件,我们通常称之为结合犯。
在实施了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之后,若还对其进行了强奸,那么便应仍按照拐卖妇女罪论处,而此时,奸淫行为已成为加重定罪的要素,不再另行定立强奸罪
对于奸淫被拐卖妇女者,将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等不同程度的刑罚,同时设立罚金没收财产作为附加惩罚措施;
如情节极其恶劣、危害极大,甚至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并且同时追缴财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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