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指出,一旦产生根本性违约,它便无疑构成了称得上足以触发
解除合同关系的那一种情形。
然而必须清楚地理解到,并非仅限于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我们才能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力。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合约双方同意,即具备了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
当事人亦有权通过自主协议,确定某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特权。
当解约事由出现之时,拥有相应的解约权力者便能立即行使这一权利来实现解除合同。
另参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所述,如果存在一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其职责或履行存在瑕疵,他们将不得不承担继续履行之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对任何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
赔偿等一系列
违约责任。
再依据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某一方以言辞或行动明确表示将不会履行合约义务,那么对方在履行期到期之前就有资格向该守约方
追责,请求其承担违约所带来的责任和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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