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法定原因并且数额达到了较大程度。
根据我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述,在存在下列任一情况下从事
信用卡诈骗活动,只要其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起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责任;
如果涉案金额较为巨大亦或
行为人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则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要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如果涉案金额极其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时,则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此外还必须支付高达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者面临没收
个人财产的严峻
处罚: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通过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文件骗取发放的信用卡;
(2)使用已经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私自
盗刷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即在无法按期归还
债务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侵占欠款。《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