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任意撤销权限制

任意撤销权限制

任意撤销权限制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28 09:50:02 已帮助114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任意撤销权限制
严格遵循以下条件的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1.仅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发生权利转移时,赠与人方可撤销赠与。
2.针对不动产以及需经登记方能生效的动产,必须在相关手续完成前取消赠与。
3.倘若赠与标的物已经实际交付,亦或是已进行过登记认证,此时便不可撤销该项赠与协议
4.涉及到救灾、扶贫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或负有特定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获得过公正机关验证的赠与合同,皆不允许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意味着未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赠与行为,或非为履行特定道德义务所必需的赠与行为,当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产生变更之前,不论是否存在正当理据,都有权自行决定撤销赠与。
这个规定的主要目的就是在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达成合意之后,正式实施法定约定之前,赋予赠与人拥有反悔的权利,防止赠与人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考虑问题不够全面,轻率地答应将房产等昂贵的财物无偿送给别人。《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