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想让公司清算,有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两种方式。
自行清算相对简单。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了,或者出现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况,又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时,股东就能自行清算。这里对小股东没有额外要求,只要是符合自行清算决议范围的股东决策事项就行。
强制清算就有条件限制了。小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得满足法定条件。当公司经营管理出了严重问题,继续经营会让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通过其他办法都解决不了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才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等公司解散后进入清算程序。像公司连续两年以上开不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者股东表决达不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比例,连续两年以上做不出有效决议,这些都属于“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况。
总之,小股东请求公司清算,自行清算按公司决策程序来,强制清算则要满足持股比例和公司困境等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