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造成公众或私人财务损失超过300万人民币之数额者而言,属于情节极为严重。
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则可在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限期徒刑的基础之上酌情适度减轻其应受惩罚的程度。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述,针对骗取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30000元至10万元、50万元及以上的情况,应当相应地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这三个档次的犯罪行为。
3、各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级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充分考虑到区域性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共同研讨并制定符合本地特点的执行具体数额标准,同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