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讯问笔录应全面详尽涵盖如下五项基本要素:
1.详细记录讯问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具体时间范围;
2.细致披露
行为人为一方
当事人,同时需注明其姓名、具体居住地址以及方便后续联系之有效途径等基本信息;
3.精确注明行为所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地理区域范围;
4.明确展示出行为人在面对嫌疑情形时亲自所做的陈述与自我辩护;
5.详细阐述行为人过去曾有过的重要社会经历等个人背景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可以讯问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
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
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
证人等
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