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拆迁所涉及到的房产,若在原先就已被确立为
夫妻共有财产,则在
拆迁赔偿中获得的补偿款就将归属于夫妻双方,反之,则只属于该一方的独立财产。
在夫妻双方决定
离婚之时,关于共享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彼此进行商讨并达成共识,如无法圆满解决,可向相关法律机构
提出诉讼请求,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后判决。
在此前提下,相关
个人财产将会予以保留,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来自于双方共同达成的共识。
在夫妻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通过以下任何方式获取的财产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且将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与支配:
(一)薪酬、奖金以及
劳动报酬;
(二)生产活动、商业运营及风险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三)
专利权、
著作权及
商标等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四)来自于
法定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却排除根据我国《
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项之规定;
(五)针对上述列举之外,所有其他类型的财产,均应当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当夫妻选择离婚时,财产划分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保障女性权益原则、保障
未成年人权益原则、对无过失方予以优先考虑原则、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尊重
当事人主观意愿原则以及确保不影响国家、社会和他人权益不受损害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