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另一方的出轨行为而导致的
离婚,并非必然能够获得精神
赔偿。
倘若此种出轨行为达到
重婚或与他(她)人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严重程度时,基于此缘故而请求离婚时索取精神赔偿的费用将得到法律层面上的支持;
然而当这种过错情况尚未达到上述境况时,原告提出的
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将无法予以支持。
当然,若原被告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和解并承担相应
精神抚慰金的支付事宜,那么无论何种情况,法律都无力进行制约纠正。《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