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我们始终有权争夺
孩子的抚养权。
在这方面,无论是在
离婚之后的任意时刻,还是因为某一方或者是双方的实际情况和
抚养能力发生了重大的改变,都可以提出修改
孩子抚养权的申请。
申请修改孩子抚养权的过程通常是首先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便需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主宰法律的机构进行裁决。
在以下的几个特殊情况下,法律将会毫无保留地承认我们的请求,为我们提供公正的支持:
(1)凡是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身体原因遭受了严重的病痛,或是因伤致残而无法继续承担
抚养义务;
(2)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孩子不负责任,甚至存在虐待行为,亦或是他们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时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3)对于年龄已满8岁的
未成年人,他们希望能够跟随另外一方一起生活,而该方也有着足够的抚养能力;
(4)如果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同样可以作为
变更抚养权的最佳途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