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发现所购买的是人工制造的牛肉,则此类行为可视为商家的欺诈行为。
因此,商家应依照消费者的意愿,对消费者因陷入商家欺诈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额外补偿。
这种补偿的金额应等于消费者所购商品的价格或所接受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的三倍。
若增加赔偿后总金额尚不及五百元人民币,则实际补偿的金额应定为此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