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若男方名下并无任何动产或不动产形式的资产,却不意味着他们并未缔结
夫妻共同财产关系。
当面临
离婚问题时,相关部门应该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明确确认,然后再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合理分割。
在
离婚过程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事宜,需要双方
当事人协议解决;
如有不可调和的分歧,则需交由当地的司法机构,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保障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进行酌情判断与裁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载明,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各类财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
工资收入、奖金收入及劳务报酬等;
(2)由生产活动、经营业务以及投资行为产生的收益额;
(3)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额;
(4)遗产,抑或是受赠财物,但必定为
遗嘱或
赠与合同所确定仅属某一方所有者除外;
(5)一方以其
个人财产进行投资行为所获得的收益额;
(6)夫妇双方已实际获取或者预期将会获得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基本
养老金及破产后安置补偿费用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