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
继承所得的财产未必一定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具体而言,若所继承之物发生于
结婚之前,那该财产便应纳入其中一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范畴;
如果继承行为发上在
婚姻存续期间,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类继承所得的财产通常会被认为是夫妻共有的。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非被
继承人在
遗嘱或者其他文件中有明确的表示,仅让某个特定的配偶来继承遗产,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所继承的财产仍然应当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