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破裂之后,通常而言,女儿跟随母亲将是最为妥善的选择。
平均来说,在年幼的子女满两周岁之前的这段时间里,其主要的陪伴者应该是母亲。
然而,如若母亲存在某些可能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的身体或心理问题,或者无法履行基本的抚养责任,通过友好协商,父亲更适合成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抚养会更为适宜。
在此种情形下,女儿依靠父亲将会带来更好的成长环境。
当涉及到年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时,法院将会依据诸多重要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以此来决定到底哪一方有权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同样地,八周岁及以上的儿童也具备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因此他们的看法和观点也应得到充分重视与考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