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所导致的人身及
财产损失问题,一般来说,其涉及到的
赔偿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几大类:
医疗费用的支付、实施护理所需的开支、必要的
交通费用、营养补充的花费、以及在医院内进行相关饮食疗养所需的伙食补贴等等。
此外,若伤者不幸致残,那么还需额外负担这类伤情特殊所必须的辅助器具的购买费用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所应得的
残疾赔偿款项。
若伤者不幸去世,则还须负责处理遗体所需的
丧葬费用与向去世者的
家属支付特定的
死亡赔偿金。
接下来,我们将分别详细介绍这些项目的具体算法。
首先是医疗费用的核发,这一部分的费用是由
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住院等收费收据作为基础,辅之以病案记录以及医生给出的确诊证明来共同确定。
如果赔偿义务方对于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存在疑问,他们就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其次是
误工费,它的计算方法是根据
受害人遭受的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综合得出的。
误工时间是由受害人生病并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来确定的。
如果受害者因伤致残而连续耽误工作,误工时间则可以推算至判定他为残疾人之前的前一天。
如果受害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就是以实际损失的
工资作为计算基准。
但如果受害人无法提供能证明他们近三年来平均收入状况的证明文件,这时就可以考虑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然后是
护理费,计算的方法是参考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以及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那么费用就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来定;
反之,如果护理人员是雇佣的,那么费用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护理等级的报酬标准来算。
再来看交通费,它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需的护理人员因为要去医院看病或者转院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实际费用来计算。
接下来是住院伙食补贴的计算,这个标准可以参考当地政府机构中一般的工作人员出差时所享有的伙食补贴标准。
然后是营养费,它的数额是根据受害者的
伤残状况和医疗机构的建议来衡量的。
最后是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按照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
伤残级别,根据被告所在地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是从定残之日开始计算,最高不得超过20年。
但是年龄达到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长一岁误工年限就减少一年;
老年人指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群,误工期则为五年。
同时要注意的是,残疾辅助器具的购买费用也是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来估算的。
如果有特殊需求的话,可以咨询相关配件制造厂了解更精准的费用。
至于丧葬费,它是根据被告人所在地当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来算的,具体是六个
月工资总额。
然后,死亡赔偿金也是按照被告人所在地当时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算,额度是二十年,但相同的条件下,老年人则是年龄每长一岁少一年,75岁以上的加权只有五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