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机动车在全封闭式的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发生碰撞致死事件的情况,我们应该重点关注到二者之间是否存在过失行为,同时分别考察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双方各应该承受怎样程度的
赔偿责任。
通常会遇到以下两种常见情景:
(1)若行人非法违例进入了高速公路
管制区域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那么
直接责任人应当是擅自闯入的行人,他们需要承担
主要责任甚至可能是全部责任;
(2)在这种指行人由于机动车出现故障而不得不选择进入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或是受到其他合理原因影响的前提下,倘若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了相关的交通
法规或者未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义务,致使行人在本次事故中伤亡,那么应当以机动车为主导并承担主要责任乃至全部责任。
因此,在现实司法裁决操作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分析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是否各自存在过失行为,他们是否
违法了相应的法律条文,从而准确评估和划分各方所应负的责任轻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行人、
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