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取走他人快递物件,涉及
盗窃行为,但暂时还不至于构成
犯罪的状况下,公安机关会采取
治安管理措施。
依照法律规定,此类情形应给予五日到十日内的
拘留处罚,并可附加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若情况更为严重者,可以追加至十日至十五日的拘留期,同时附加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然而,当被盗物品价值具有相当规模或是再次实施盗窃时,便已经构成了较为严重的盗窃罪行,此时由公安机关展开
刑事侦查工作,依据
刑法法规对
犯罪嫌疑人执行
刑事拘留程序,以求追究其
刑事法律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凡是涉及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是多次实施盗窃,包括
入室盗窃、携带武器盗窃以及
扒窃等行为,都应当判定为盗窃罪,对应的
刑事处罚方式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且处以
罚金刑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