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改判的可能性大小并未设有明确的限定标准。
就刑事案件而言,如上诉方未能提供新的证明材料,其获得改判的机会将极为渺茫。
关于上诉能否导致改判,这取决于案件一审判决的特定情况,这些情况主要包括一审法院所查明的事实是否清晰、所运用的法律标准是否精准无误以及审判程序是否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等等因素。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亦有规定,第二审级别的人民法院在接到上诉案后,会进行深入审查,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下面几种不同的情况来妥善处置:
1)若原判定论和裁决中所述的事实清楚准确,应用法律得当,则以判决或裁决的方式直接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有的判决或裁决。
2)若原判定论或裁决的事实有误,或者在引用法律时出现了问题,那么会通过判决或裁决的方式依法对原有判决予以改变、撤销或者修正。
3)若原判决认定的关键事实存在不清楚的地方,将会裁定撤销原判决,提交给原审法院重新进行审查,或者在重新审清事实之后再做出更改或新的结论。
4)若原判决中遗漏了相关的当事人信息,或者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例如缺席判决等),则会裁定撤销原有的判决,并提交给原审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全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