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达到两年并不代表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法律尚未制定关于自动离婚的相关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夫妻之间只有通过签署离婚协议或者向法庭提出离婚请求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具体情况可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该法规定在夫妻双方均有意愿离婚的前提下,必须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书,并且由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同时,这份离婚协议书还应明确记载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的意愿阐述以及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清偿等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行动方案。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则进一步表述,一旦其中一方期望结束婚姻关系时,除了可以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参与调解外,亦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的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