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龄期满之后,驾驶员便可合法地驾车上高速公路通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实习期期间,驾驶员不得独立
驾驶机动车行驶于高速路段。具体而言,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必须得到拥有至少三年相应或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经验的驾驶者的陪伴和指导。这意味着,如若您驾驶的是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那么您可以选择让拥有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者陪伴同行。若在此期间内,驾驶员违背上述规定,擅自独立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将受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人民币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
处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以下是驾驶证实习期的详细规定:首先,
机动车驾驶者初次获得汽车类型准驾车型或者初次获得摩托车类型准驾车型之后的第一年内(即12个月)为实习期。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需在车辆后方显著位置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以便其他道路使用者辨识。其次,在实习期内,禁止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及搭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货物的机动车,也不得牵引挂车。特别要提醒的是,实习驾驶员倘若在实习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被累计计满分达12分的,将会被注销其实习期间所取得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需要注意的是,陪同人员需坐于副驾驶位,并对实习司机进行必要的驾驶指导。《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