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我们认为
离婚之后是可以正常办理分户手续的,但是需要满足相应的分户条件与规定。当出现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家庭组成成员增减变动、住房结构条件改变等情况而需实行分户处理时,应提交新的
家庭成员名单以及房管部门开具的
房屋所有权证明和单位分配给个人的房间证明文件;若属于因为
结婚或者发生
离婚事件而导致的分户需求,则应该提供相关的
婚姻登记证书或
离婚证明材料,经过公安机关的严谨审核后,再前往户籍科室办理正式的分户手续。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第十九条规定,当公民因为结婚、离婚、
收养、还有认领、分合户口、失踪、找回、还有其他特殊原因引起的户口变动,都可以由相关的户主或者个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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