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先生未能沟通交流并同意结束婚姻关系,我们请您准备好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常住户籍信息以及诉讼请求书及其附件等资料,前往作为被告的丈夫所在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如果被告在常住地址之外还另有其他长期固定住所,根据相关司法规定,此情况下应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负责审理案件。
在此之后,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查,若经过充分的讨论,包括调解环节仍无法达成有效结果,审理过程中发现两位创始人性情已无挽回可能,将依据法律正式宣判解除这段婚姻。
下面列举了几种常见的可以被法定义务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供参考:
(一)重婚或与他人持续保持夫妻关系;
(二)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包括虐待、遗弃配偶等不当行为;
(三)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四)由于感情因素导致分居两年以上;
(五)其他,可能会严重影响夫妻关系的状况发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