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安置房直接写子女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安置房直接写子女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对于安置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情况,此类房产被视为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而非属于妻子和丈夫的共用财产。
特殊的是,涉及到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其日常房产管理事宜将由其法定代理人来负责开展。
当夫妇俩离婚之时,他们需要明确这栋房子归属于未成年子女个人所有,然后由负责任的母亲或父亲代为暂时监管。
同时,夫妻之间在婚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类型的财产,都应该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
(一)工资、奖金以及各类劳务报酬;
(二)通过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活动获得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四)遗产或者接受别人赠予的财产,除非在遗嘱或者赠予协议中有明确规定这些财产仅归某一方所有;
(五)除上述之外,其他应当归聚于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3-2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