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违反合同时导致
赔偿责任的处理形式,我们可以主要归纳为以下三种途径:
首先是继续履行;
其次是补救措施;
最后则是
损害赔偿,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解释。
(1)继续履行也被称为实际履行,这意味着当某个义务人未能履行其所签订的
合同义务时,他必须接受
强制执行,由相关部门作出判决并执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2)补救措施,针对的是义务履行方不能够按照既定合同规定来完成其应尽职责的现象,此时,权益受侵害的一方有权要求义务
行为人按照预期方式
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还可以对义务行为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建议。
(3)损害赔偿顾名思义,是指在另一方因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或完全履行自己的
违约行为而造成对方损失时,应负起责任进行
赔偿。
这种赔偿的执行方式因场合不同,可以选择多种方式,例如
赔偿损失、缴纳
违约金以及运用
定金罚则等方案。《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