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案件中,如双方无法就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可寻求民事法庭的权威裁决。
为了提高胜诉可能,推荐您按照如下步骤收集相关证据资料:
首先,提供关于自身及对方经济状况、生理状况的有力证据,展示给法官我方在收入和体质上有相对优势;
接着,通过展示关于我方情操品德、日常行事习惯的有利事实,图像化地呈现出我方在精神风貌和生活方式上更为优秀;
然后,出示能反映出双方父母身体状况、自我教育程度以及对处理子女问题的决心与能力等要素的证明文件;
再者,提供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相关数据,例如居住房型、安全措施等等;
最后,提醒您注意,年满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见和选择,对于此次抚养权评估具有重大影响,请确保获取他们真实的想法和期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