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交通事故,对方始终拖延处理,
当事人有权主动沟通协调寻求和解。前提条件是不存在任何
刑事犯罪问题,当事人皆可自主协商予以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争议,涵盖
赔偿项目、金额计算标准乃至赔偿费用等方面。经充分平等商议后,便可形成具体落实方案并实践执行。另外,也可依据规定请求交管部门协助调解。据了解,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中因赔付问题引发的争端,均有权利申请由交管部门组织调解。具体流程为自接到相应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调解申请书。若经过协商与调解仍未能妥善处理,当事人亦可行使法律权益,发起
民事诉讼程序。若有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务,那么,提
起诉讼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方式,尤其是当法院作出裁决且另一方仍未执行时,当事人可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