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贪污和受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其获利额度如果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将按照相应的程序依法予以处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接受罚金刑罚;
但若贪污受贿所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并低于三百万元人民币,则依据法律法规将面临三至十年有期徒刑,有可能会被判处罚款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而当超过三百万元时,问题将更加严重,罪犯将被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需要承担额外的罚金刑或者被依法予以没收全部财产。
这些只不过是关于量刑问题的初步概述,实际处理过程中还可能受到诸多具体情况的影响。
详细而言,受贿罪在此种情况下特指国家公务人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有针对性地索要他人钱财,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产以满足个人利益,抑或是为了他人谋求某些权益而达成的犯罪行为。
这里所述的“利用职务之便”,实际上是指公务人员利用自身职权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