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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金额4万多算帮信罪吗

流水金额4万多算帮信罪吗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3-24 10:35:15 已帮助8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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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金额4万多算帮信罪吗
对于涉案金额高达40,000元人民币的情况,是否足以判定为帮信罪,须视具体案件情节而定。
关于帮信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情节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规,若行为人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必须满足“情节严重”这一标准。
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且为之提供帮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形,就应被视为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所作出的“情节严重”的规定:
(1)针对多个受害者实施帮助行为的;
(2)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
(3)支付的广告费用或供应款项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
(4)非法收益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
(5)自上一次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时间未满两年,却再次参与了类似帮助活动的;
(6)被协助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产生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的;
(7)通过收购、贩卖、租赁等手段,获得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以及网上银行数字证书共计超过5份以上的;
(8)购买或转手他人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20份以上的;
(9)其他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特殊情况。
在实施上述任一行为的过程中,倘若由于实际条件的制约而难以证明被协助者具体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然而这些涉及到的所有金额总和却达到了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的五倍以上,甚至是产生了更为严重的社会后果,那么此时,行为人就应该被根据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3、其他可能被认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
当电商平台的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销售商在收到公安机关有关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知后,仍然继续与这些对象进行商业交易时,并出现了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规定的,那么就应按照该罪名追究其实施者相应的刑事责任。
帮信罪的量刑标准方面: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并可能面临罚金的惩罚。
2、对于犯有前款罪行的单位,需要对其判处相应的罚金,并对单位内部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3、以上两种行为构成为其他犯罪的话,应根据哪种犯罪的处罚标准更重来决定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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