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规定,关于同音不同字的
商标能否申请成功经营户需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判断:
首先,需要对企业计划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哪个
类别及相应群组,以及该商标与已获准的相似或类似商标的所在类别的相近程度加以甄别。
若商标所包含的商品并不属于同一分类下的同一群组,即使存在音同字异的状况亦可顺利通过审核;
甚至于发音完全相同的规范原则依旧可以予以放行。
然而,此种可能仅限于非驰名品牌的范畴。
其次,若两商标在同一类别、同一群组内,均具有同音特性,则显而易见地必须依据字形、寓意这两个方面来做详细比对分析。
尤其是当它们的主要寓意并没有展现出显著的差异时,那么这两个商标极有可能被判定为近似商标,从而导致申请注册失败的可能性较大。
反观之,倘若它们之间的寓意差异明显明了,那么申请成功的概率仍然相当可观。
当然,上述解释同样适用于非
驰名商标的范畴。《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