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我们察觉到
协议离婚的一方未能如期支付
子女抚养费用,此时作为另一方,我们理应积极地采取法律行动,即向当地的法庭
提出诉讼请求。
当此案提交法院审理之后,法院将依照以下的流程妥善处理此事:
首先,
一审法院会对不遵守判决的相关人员进行教育与
警告,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期望能够促使对方更加努力地履行
抚养孩子的义务。
接下来,如果对方在经历了法院的教育和警告之后依然没有承担起支付
抚养费的责任,那么作为权益受损的一方便有权利去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唯有如此,他们才能确保孩子能获得相应的生活费。
因此,在关于子女抚养费的
诉讼案件中,针对那些未能如期支付抚养费的人,我们可以通过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同时,为了让法院更好地处理此事项,请注意以下的程序规范:
(1)法院有权提取、扣留相关人员的存蓄存款或者
工资等劳动收入;
(2)法院也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并有权进行变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