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不幸发生时,当事人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告情况。若涉事车辆遭受损毁,应优先指定事故车辆位置,随后将车辆转移至远离交通主干道的地点以避免进一步的不良影响。接下来,需拨打电话联系保险公司,使其派遣人员前往现场评估损失状况。待交警抵达事故现场完成勘查工作后,再行出具事故认定书面文件明确责任归属,该文件将正式交付给事故相关方。若当事人拒绝签署认定书或并不接受警方的调解提议,则相应地将面临对个人交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就交通事故责任判定而言,大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全责:若某一方的违章行为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无需承担任何事故责任。
-(二)相等责任:如果双方的违章行为对于交通事故的产生都起到了同等的作用,那么双方应承担同等的责任。
-(三)主次责任:若双方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了交通事故,且某一方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则由这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四)三元或者多方责任人:若超过三方以上的责任人在相同时间内同时违反交通规则并导致交通事故,则应当依据各人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影响力大小进行责任分配。
-(五)推定性责任:当有当事人肇事后逃离现场或是故意破坏现场环境以及篡改重要证据,致使无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方时,承担全部责任;当某一方有条件通报事故却未做到,或是未及时通报从而导致责任认定出现困难,则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若所有当事人都有条件报告事故而未做到,或者没有及时报告事故,使得责任认定变得十分困难,此时三方应当均担责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通常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而非机动车及行人则需承担次要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