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重要的监管角色,公司
监事肩负着多项重要职责与权限。其中包括监管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公司
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实行严格的监督审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纠正某些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享有召开会议的提议权;具有罢免
高管的特殊权力;具备提案倡议的资格;拥有
诉讼的权力,同时也需遵照
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其它相关职能。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的第五十三条明文规定了
监事会及未设置监事会之公司的监事所应行使的具体职权:首先是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其次是针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表现进行严密监控,并对任何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是
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管提出罢免的建议;最后是当董事或高管的行为严重损害到公司的整体利益之时,应当要求他们立即停止并进行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