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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能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吗

1.本条款明确指出,被控告者仅仅承认其罪行且愿意接受惩罚,并不足以在法律所设定的特定处罚级别范围内进行定罪;
2.对于那些被告已经自愿认罪并且愿意接受判决结果的案件,法院一般应采取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及对该案的量刑建议来作出最后裁决;
3.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的基础上减轻被告人的处罚是无疑例外的,然而,虽然一个人已经自愿认罪,并且接受了定罪的后果,但这并不意味着自愿认罪可以成为减轻其处罚的量刑因素。
刑法规定下,刑事案件追诉期从犯罪发生之日或者犯罪行为持续到终结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如果犯罪行为呈现连续性或持续性的状态,那么追诉期则会从整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算起;
若在此期间内再犯新罪,此前罪行的追诉时效将会从新罪发难之日重新计算。
倘若超过二十年仍想追究责任,就需提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至于具体的刑事追诉时效期之长短,乃根据可能承受的最重判刑来自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以包括: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护词、鉴定意见以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记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可以用来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任何材料。
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仔细查证才能予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最新修订:202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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