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之后,未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交给母亲抚养。
但是,如果母亲存在以下任一情况,那么孩子就可以跟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无法治愈或者持续时间较长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病症,使得孩子无法与她共同生活;
(2)虽然有抚养孩子的物质条件,但是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此时父亲要求孩子跟随他;
(3)由于别的原因,孩子确实无法跟从母亲生活。
若是父母共同协商决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跟随父亲生活,且这样做不会对儿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成长造成任何负面影响,那我们也是赞成这种做法当双方都希望孩子能与他们共同生活,然而孩子已经单独跟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一起生活了很长时间,而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也提出来并且有能力去帮助他们照顾孙辈或者外孙辈,那么这个时候,可以将这一点看作是孩子选择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首要依据进行考量。
同时,在倘若父母双方能够协商出轮流抚养子女的方案,并且该方案对子女的成长发育有利,那么我们也会对此表示赞同和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