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按照法律程序向人
民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之后,并未明确规定必须在何种时间范围内进行案件审理,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人民法院有义务于接案之后两个月之内给出公正的判决,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份。
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院负责审查并提出
起诉的期限定为一个月,若情节复杂还可申请延长半个月。
当案件事实尚不清楚、
证据存在重大缺陷时,检察院有权要求警方对此进行补充调查(
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最多可进行两轮)。
至于涉及案件
管辖权变更的情况,相关期限将自新接手案件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开始计算由此可见,检察院在接受案件之后通常会在一个月内以正式集合的形式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具体需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但最晚的截止时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通常来说,法院会在正式
立案后经过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审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