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正式提出离婚诉讼前,须确保具备合法性文件与证明作为依据,以便法院能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审核。此外,仅当确信双方关系已陷入破裂,法院才会宣告离婚判决。
2、为了顺利立案,所需提交之附件清单如下:(1)民事起诉状,即通常所说的离婚诉状;(2)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3)原告身份证明及户口簿;(4)倘若并非首次提出离婚诉讼,还需提供曾经经由法院审理应对离婚案件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决书。另外,若对方为过错方,则可申请离婚赔偿。但需注意,女性怀孕期、分娩后一年,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性不得提出离婚。如女方申请离婚,或为满足离婚诉讼的确切需求,人民法院亦有权批准男方离婚请求,此举并不在禁止之内。
3、援引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收取规定,离婚案件涉及争议标的额尚不足1万元者,法院将征收50元诉讼费用。然而,若争议款项超过此数额,法院将额外收取1%诉讼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