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根据相关司
法规定,应当返还已经缴纳的
诉讼费用:
(1)对于
二审程序中的案件,如果
二审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则应给予
上诉人已缴纳的第二审诉讼费用的全额退还。
(2)在第
一审程序中,若法院作出裁决认为该案件并不受理或驳回申请人的
诉讼请求,也应返还其已缴纳的
案件受理费用;
而当上述情况引起
当事人上诉,并且第二审法院维持了第一审法院的裁定时,那么,第一审法院就有义务退还当事人之前所支付的案件受理费用。
(3)当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发现该案件涉嫌
刑事犯罪并需要将
案件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且民事案件从此无需进一步审理时,应对当事人所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用进行全额返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