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呢,你得知道村里可不能随便收咱们家的地哦!其次,村里虽然会参与到征地过程中来,但真正能做主的还是那些得到政府批准的部门啊!因为咱们的土地都是属于全国性的,也就是国务院拿主意,代替我们大家来管理嘛。
而且,任何人都不能用任何手段把土地占为己有,或者卖了,甚至是用任何方式转移土地的所有权。
如果真的要征用的话,一定要给咱们大家公正、合理的赔偿,保证我们原来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以后的生活也有个保障。
对于被征用后的土地,必须得按规定马上、足额拿出钱来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还有补偿给咱家的房屋、农作物等等,还要安排好我们这些失去土地的人的社保问题。
最后,想说下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跟安置补助费的金额,这个可不是随意定的,而是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制定的时候可是要考虑到土地原来的使用目的、土地条件好坏、土地产量多寡、地方位置优劣、供需关系如何、人多人少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要素的。
这价格呢,至少每隔三年就得调整一次或重新公布一次。
关于征收除农用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地上的东西和青苗的补偿具体数字,也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规定的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