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一方所负之债是否应由另一方负责偿还,这需根据
债务性质而定。
若该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双方皆应履行
连带责任;
反之,若非
共同债务,便无需另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在此前提下,以下三类债务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由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单方在事后来认可的共同意愿产生的债务。
2.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或妻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负担的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以其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范围,但倘若
债权人事先能够提供
证据表明此类债务已被用于双方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便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