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欠款问题本身并不会导致
当事人陷入
刑事拘留的麻烦中。
事实上,这类事项大多都归类为
民间经济纠纷,一般来说,是不会牵连到
刑事责任范畴的。
然而,倘若
债权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欠款者进行
诉讼,且在经过
司法程序审理之后,判决
胜诉,但是被告方却有实际履行能力,却仍然拒绝
执行判决结果,这种行为情节较为恶劣时,则可能触发刑事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被告方如遭受刑事拘留,其最长期限可能达到37天之久。
至于具体的
拘留时间,还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节和情况来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
被执行人试图隐瞒、转移甚至故意损毁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符合市场价值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方式,使得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正常执行时;
其次,当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有意隐瞒、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经向法庭提供
担保的财产,从而使判决、裁定失去执行效力时;
再次,当协助执行义务人收到法庭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后,未能尽心协助执行,导致判决、裁定难以得到有效执行时;
此外,当被执行人、担保人、以及协助执行义务人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勾结,利用
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妨碍执行,使得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正常运行时;
最后,还有那些具有执行能力却故意
拒不执行的人群,只要他们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条件,也同样会引发
刑事纠纷。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