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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是什么

离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3-21 17:40:01 已帮助15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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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是什么
判断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的重要标准在于,相关债务是否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
个人债务的范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配偶一方在未获得对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为其无抚养义务的他人支出额外资金所负担的相应债务;
其次,夫妻中有一方在未征得另一半意见的前提下,自行筹措基金进行投资活动,且最终投资收益未能纳入家庭共同生活范畴的话,则此类借款也应视为个人债务;
再者,倘若配偶从遗嘱中获取到特定的财产馈赠,同时这笔财富亦附带了一部分相关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同样被视为个人债务范畴;
此外,若原先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存在,婚后双方可以约定将此项债务转换成个人债务。
然而需注意的是,如果债权入并不知晓这项约定的存在,对于他们来说就失去了效力。
最后一种情况便是,基于配偶中的某一方不合理性花费(如参与赌博、滥用药物、嗜酒等)所产生的债务,这类债务通常被定义为个人债务。
反之,婚姻关系中的共同债务主要囊括以下情形:
首先,由家庭各成员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
其次,从事商业生产或经营产生的债务;
再次,因各类医疗费用产生的债务;
接着,因履行子女扶养及老年人赡养职责而产生的债务;
还有,为支付子女教育及培训费用而产生的债务;
最后,经由夫妻双方协商并达成共识的债务。
特别要提醒大家的是,夫妻双方原本应负担的共同债务,在婚后可通过协议方式转换为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
需要指出的是,当某个问题涉及到法律规定,我们建议您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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