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存续期间,您有权以自身的名义购
买房屋。
关键在于,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取得的房产,只要是一方长辈在婚后全额
出资购买并记入至该子女名下、或者采用婚前个人储蓄或者售卖个人财物所得之款项购买且记入到您本人名下、甚至于婚后
购房之时另行有关协议确认此房产属于您个人所有,都可视为是属于您的
个人财产。
更具体地说,关于房地产的认定问题,可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婚后夫妇双方若进行了共有的财产投资来购置房产,此种房产应视为
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某一方从遗产或受赠中获得房产,但如有明确指示表明仅归属个人,则不在此列;
再次,尽管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但由于
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妇两人的姓名,故也属于共同财产;
接着是某方已拥有个人财产,然而通过双方达成共识将其视为夫妇共同所有的房产,此时便需要进行相应的房产加名手续;
最后,在蜜月期间,倘若夫妇双方的家长为其购置房产,但如有双方家长同时明确表示该财产仅归属单个子女,那么这部分房产亦应例外。
值得指出的是,共同财产,即法律所确认的夫妇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所拥有的任何财产。
双方对这些财产都有同等
使用权,包括物质、资金、或者抽象财产等;
而在
财产分配过程中,应该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利用同意度量标准加以评鉴和分配。
通常情况下,共同财产主要涵盖以下几类范畴:
(1)
工资、奖金收入;
(2)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
继承或受赠而获取的财产,除非
遗嘱或
赠予合同明确规定其仅归属于夫或妻其中一方;
以及(5)除此之外,夫妇之间还可以签订财产协议,但要想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必须满足一般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需的各方面条件。
首先,签署协议的双方都必须具备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无疑;
再者,协议的执行不得通过
代理人完成;
最后,所签署的协议条款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和社会
公共利益。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