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民间借贷合同被宣告无效之后应承担之法律责任,具体措辞如下:
第一,借款人依据借贷合同所得之财产,应依法返还给贷款人;
第二,若无法返还至原状或无须返还,则应由借款人按照市价对贷款人予以补偿;
第三,如借款过程中确有过错一方当事人,应对此承担损害赔偿义务;
第四,若合同双方均有过错,根据各自角色承受相应责任;
第五,若法律另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其次,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之有效性需满足以下三个要素:
首先,行为人需具有与其所施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况;
最后,该行为不得违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不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及道德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借款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但对于自然人之间的特殊情况可另作商定。
此类合同主要包括借款类别、借贷货币种类、借款用途、借贷金额、借款利率、借贷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方面的条款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