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本
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具体含义是指明知他人有意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违法甚至犯罪活动,却仍然为他们的这种行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或服务,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等。
与此同时,也包括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这样的辅助性协助。
信息网络对于我们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产生了深远而重大的影响,但是在现实生活的某些场合下,一些不法分子可能试图滥用这一工具来从事犯罪活动。
对此,我们应该坚持依法行事,对于任何涉及犯罪活动的人或事都绝不放纵。
对于实践中的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
量刑,一般而言,应处在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范围内,且会附加或者单独罚款。
至于针对您提到的“
帮信罪”涉及到的流水达到了65万元这个数额,具体的宣判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细节,其中涵盖了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告的认罪态度、主观恶性的体现、是否存在
自首情形、是否曾有过
累犯前科等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加以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